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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8 16:50:56 发布人: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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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尊敬的秦宜智副局长,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于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很关注,我们也很努力。在总局党组领导下,法规司、计量司、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等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
今天,总局在这里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就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的提问。我们邀请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等20余家媒体代表。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对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现在,我介绍一下出席本次发布会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计量司司长谢军,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认可检测司司长许新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下面,请秦宜智副局长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秦宜智: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欢迎各位新老记者朋友到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席总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围绕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向记者朋友们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几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情况。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强调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理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在去年4月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总书记特别强调,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新机构,对现有政府机构作出大幅度调整,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克强总理在市场监管总局调研指导工作时专门指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创造力、积极性调动起来,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市场综合监管职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亚庆同志一直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工作重心更多放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紧紧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一目标,强化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近期,亚庆同志主持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四个方面工作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先向大家作些概要介绍,接下来我的同事们会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项工作,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标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身份标识”,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注册商标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但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为了落实好上位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这部规章已经以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部规章共19条,着力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章将散见于《商标法》多个条款,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梳理总结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了集中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在总结多年来商标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章详细列举了判断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增强了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依据《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还规定了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多措并举形成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是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服务。针对实践中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不便等问题,规章要求,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规章要求,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受理窗口服务人员规范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和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实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第二项工作,深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人才保障
计量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发展计量,人才为本。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主要建立起计量检定员考核、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两项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2017年,注册计量师列入国务院保留的3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之前的政策规定相比,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更大力度放权,缩减注册范围。将注册范围确定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取消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人员的注册管理,改由本单位自律管理。
二是实现全国统一标准,促进计量人才流动。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改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用印机关改为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是拓宽选才视野,放宽报考条件。将原来二级注册计量师报名条件设定的理工科,修改为无专业限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即可报考。将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项制度,日前由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精心抓好制度实施落地,在实践中细化注册计量师管理措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有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计量人才队伍。
第三项工作,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通常讲的CCC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实施以来,CCC认证在保障产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压缩CCC认证种类、完善CCC认证制度、实施目录动态调整、引入自我声明和生产许可转CCC认证方面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也收到了积极效果,受到生产经营企业的欢迎与认可。
在改革和完善CCC认证制度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行“简约”之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守住“保底线”的基本要求。切实把CCC认证聚焦在消费者普遍购买使用、对人身健康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的消费品领域,或应用较广、风险较高,虽非普通消费品但对人身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产品领域。二是坚持目录动态调整。对行业管理相对规范、产品安全质量风险可控、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影响较小的产品,坚决调出CCC认证目录,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同时,坚持必要性原则,将与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及时纳入CCC目录,确保把该管的管好。三是追求对产品进入市场限制“最小化”、服务“最优化”。对于产品安全风险和行业成熟度一般的产品,全面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方式替代第三方认证;对于保留第三方认证方式的产品,进一步优化认证流程,压减获证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使规则透明、服务高效,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切实把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下来,让生产经营企业有获得感。
根据以上原则,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CCC认证改革的措施:一是产品调出。将电动螺丝刀、交流弧焊机、汽车内饰件等18种产品调出CCC认证目录,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二是完善评价方式。扩大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将低压元器件、汽车安全带等17种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对于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由企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完成自我评价,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四项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
检验检测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截至2018年底,我国取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近4万家,从业人员近120万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值达到2800亿元。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坚持该放的要放,放出市场活力;该管的也要完善,管出市场公平,着力解决许可评审时限长、程序繁、重复认定等问题,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朝着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主要将推进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二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总局将发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把它交给市场和社会,市场监管部门腾出更多力量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切实提高资质认定效率,压缩资质认定许可时限,明确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取消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让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少花钱、省时间,多办事、办成事”。
四是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根据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完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对外公布和数据共享,督促检验检测机构珍惜信誉、诚信立业。
我就介绍这些情况。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谢谢宜智副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 赵媛媛:刚才您提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这部规章是如何细化落实《商标法》此次修改内容的?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任端平: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商标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增长空前。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强烈呼吁应尽快予以遏制。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本次修改对于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在规章制定过程中,为了细化落实商标法第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们一是明确商标法第四条首先可以在审查阶段适用,并规定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审查规程,以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同时,依照商标法规定将第四条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并在规定第八条细化列举了认定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时的综合考量因素。二是针对商标法新增的六十八条第四款,经与立法机关沟通确认,明确从立法目的考量,该条款适用于全部商标恶意申请人。因此,规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罚则作出细化规定,以加强惩戒力度。
人民网 邢郑:注册计量师制度非常重要,注册计量师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这次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注册计量师的报名条件和促进计量人才的流动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司长 谢军 :正如您所说,实施注册计量师制度,是测量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也是履行法定责任的重要措施。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注册计量师列入国务院保留的3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之一。
这次注册计量师两个制度的修订,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照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破除妨碍增强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和促进人才顺畅流动的各类障碍。
一是注重能力不唯学历、报考条件进一步优化。将原来二级注册计量师报名条件设定为理工科,修改为无专业限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即可报考,大大拓宽了报考范围。这就使很多计量技术机构,特别是基层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的文科专业人员能够报考,可以获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进入注册计量师这个队伍中,根据供求关系,促进计量人才畅通流动。
二是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保障。针对原来规定中二级注册计量师合格标准由各地确定的问题,明确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将原规定中“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地方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实现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发证机关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我们要把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宣传解读好、改革红利释放好,不断提升计量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新时代计量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际商报 曲晓丽: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引起大家广泛关注,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宋建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进行规制,尤其是近年来将打击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一是通过梳理典型恶意注册案件,明确严厉打击包括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等在内的四种恶意注册行为。二是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涉嫌恶意注册申请人的提示功能,要求审查员在审查时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三是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遏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四是加强对恶意商标申请的监测。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起到较强的示范效应。五是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商标法》的修订,增加有关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规定,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上述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的最新修改也是本次规章制定的上位法律依据。
商标法的最新修改和这次规章的出台,为严厉打击恶意申请注册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直接的法律依据,为加大打击恶意注册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相信,随着这些规定的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必将得到有力遏制。
新华社 赵文君:刚才提到“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请介绍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如何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此外,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确可以为企业减负,但会不会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作用上有所减弱?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 刘卫军: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国际上普遍采用认证手段作为高风险产品的市场准入措施,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从制度设计、实施、监管三个层面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一是在制度设计层面,由政府部门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将高风险产品及时调入、低风险产品及时调出,统一发布认证实施规则和明确认证依据标准,对实施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准入。
二是在制度实施层面,首先由专业的第三方实验室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确认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其次由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认证规则,在企业获证前后持续对生产企业进行工厂检查、并抽取样品送检,以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够持续稳定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在制度监管层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流通领域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和使用健康安全的产品。同时综合运用认证机构飞行检查、政府部门监督抽查、认证行业自律规范、社会舆论共同监督等举措,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方向进行的改革措施,改变的是评价方式,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
对生产企业来说,产品上市准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了,但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因为没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企业在样品检测合格的基础上,需要自己确认并承诺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自我声明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的各种方式实施联合惩戒。
中国消费者报 姜馨:《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推出了一系列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但如何实现“放”“管”结合,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 许新建:在检验检测市场管理工作中,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放活,一手抓严查治乱。在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的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加大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不断创新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体制机制。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制度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中规定了资质认定部门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承诺作出许可决定后,需要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并且规定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核查。
二是严格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对于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发现其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予以公布并记入其信用档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积极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于军: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欢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
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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